在交易场所的日常经营中,"现货交易"与"类期货"的边界是最常被问及的问题。监管口径给出的判断标准是具体、可核验的。
核心标准一:交易方式
清理整顿政策明确禁止集中交易方式,具体包括集合竞价、连续竞价、电子撮合、匿名交易、做市商等。交易场所若采用上述方式组织交易,即以集中撮合形成价格,事实上具备期货交易的典型特征。
核心标准二:反向交易时限
政策规定,买入后 5 个交易日内挂牌卖出同一品种,或卖出后 5 个交易日内挂牌买入同一品种,即属于按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。这一时限设置的用意,是把撮合交易与真实购销需求区分开来:有真实购销需求的参与者,其交易间隔通常受生产、加工与交收周期约束,不会在数日内反复反向操作。
此外,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、将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、权益持有人累计超过 200 人,同样属于禁止情形。
实务要点
从业务流程看,现货交易场所有四个可把握的落点。一是交易目的,交易活动应以实物交收为目的,不得从事虚拟产品、收藏品、投资品及金融产品交易。二是参与者结构,禁止自然人和无行业背景的投资机构入市交易,参与者应是具备真实购销需求的产业客户。三是业务规则,市场交易、交收、结算、仓储等业务规则及会员管理、信息发布、风险防控等制度应建立健全并向社会公示。四是价格形成,价格由供需关系决定,交易场所不承担价格担保功能。
对产业客户而言,判断一个平台是否规范,可先看四个问题:是否以实物交收为目的、是否限定产业客户、是否公示业务规则、是否披露风险提示。
相关资讯